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 (2018)粤20民终6799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时间:2018年11月26日14:45 地点:本院第八法庭 合议庭成员:曾玲、吴碧英、李志金 书记员:钱绮丽 上诉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中山市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2017年8月11日,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发展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中山市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鑫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拓鑫公司为建设发展公司开发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7号逸骏华庭1、3、5共5户进行零星维修工程。后拓鑫公司完成涉案工程全部施工内容,且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发展公司适用,但建设发展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拓鑫公司为此起诉建设发展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70136.45元。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拓鑫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其主张以合同价70136.45元作为涉案工程的结算价符合法律规定,判令建设发展公司向拓鑫公司支付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价的95%即66629.63元。建设发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拓鑫公司提供的中介预算、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涉案工程的预算金额,并未经过建设发展公司的盖章确认,不应作为涉案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且拓鑫公司对其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负有举证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直播地址: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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