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 (2018)粤20刑终440号 案由: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8年11月14日15:30 地点:本院第四法庭 合议庭成员:易朝晖、梁容坚、裴涛 书记员:刘佩琪、林立珊 上诉人:何伟华 案情概述: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2018年4月14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何伟华驾驶粤TC620T号轻型厢式货车沿中山市坦洲镇高速引桥路段从高速收费站往沙坦路方向行驶,行至坦洲镇高速引桥往沙坦路51号灯柱对开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被害人钟正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钟正其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经法医鉴定,钟正其系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肇事后,何伟华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抓获。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何伟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钟正其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何伟华自行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罪行。案发后,何伟华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55000元。 上诉人何伟华因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刑初2015号刑事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直播地址: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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