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 (2018)粤20民终5175号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时间:2018年8月10日9:30 地点:本院第九法庭 合议庭成员:徐红妮、谢劲东、章文佳 书记员:廖建锋 上诉人: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名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美味鲜公司系第3042036号“”、第4332766号“” 和第5559825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美味鲜公司走访市场发现,名邦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酱油、鸡粉产品使用的标识为“”。该标识与商标“”、“”均构成近似。名邦公司具备侵权、搭便车的意图,其行为侵犯美味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厨邦”品牌酱油、鸡粉等商品均属于知名商品。名邦公司擅自使用与美味鲜公司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嘉美乐公司同属中山区域企业,其应当知道名邦公司的产品将构成侵权,却仍为名邦公司生产侵权产品,其与名邦公司共同侵权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一、名邦公司、嘉美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侵权商品上使用与美味鲜公司的“厨邦鸡粉”商品近似的装潢;二、名邦公司赔偿美味鲜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50000元;三、驳回美味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40元,由美味鲜公司负担1040元,由名邦公司负担8000元。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名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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