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院《关于贯彻市委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的工作方案》的规定,就节后上班后开庭(庭询)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对于来自湖北等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的案件,一律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法院专递等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二、其他案件原则上正常开庭(庭询)。对于2月8日(正月十五)以前开庭(庭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主动联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其身体情况,是否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准许。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延期审理的,告知进入法院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建议其不要带人参加旁听。 三、2月8日(正月十五)以后开庭(庭询)的案件,当事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近期公开开庭(庭询)审理的案件,一般通过网络直播,原则上不发放旁听证,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如确有需要现场旁听,由当事人写书面申请,限量发放旁听证,控制旁听人数。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如遇政府对公众假期调整,再作相应变更,由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