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林宇明(女,准考证号201801010120,总成绩排名第1)在本次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向本院提出放弃聘用。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研究,按总成绩排名第21顺延拟聘用李海珠同志为我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向我院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联系电话:0760-88880679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拟递补聘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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