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说起来简单,但要促成当事人达成共识,不仅需要法官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更多的是要有一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心。在中山中级人民法院,有一名法官每年所审结的案件均在200件以上,调撤率达60%以上,办案数和调撤数均位居全院之首。她就是民一庭的法官牛庆利。 “原告被告,你们是否同意调解?”每件民事纠纷开庭审理时、庭审结束后甚至是在执行阶段,牛庆利都会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这个问题。“调解工作比作出判决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调解的效果可能比审判更好。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一般都会自觉主动地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就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5年12月初,高二在读女孩小青(化名)将拒付抚养费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小青将面临高考,正需要物质上的支持,但父亲李先生离开了她和母亲,在澳门组成了新家庭。牛庆利不想看到这个已破裂的家庭再蒙上一层阴影,因此通知李先生本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对亲生骨肉尚且如此,你的再婚家庭和老乡会怎么看你?”牛庆利的话打动了李先生。最终,李先生承诺支持女儿的学业。李先生和小青父女得以重聚,小青母亲感动地流下眼泪,万分感谢牛法官。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牛庆利依然积极主动践行 “两学一做”,学以致用,将学习教育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十杰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种种荣誉的光环没有让牛庆利忘记自己的初心,反而更加坚定了她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