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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赴穗协助办复学缓刑大学生重返校园


2017-02-2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乍暖还寒的2月,高校迎来了人潮熙攘的返校季。寒假刚过,校园里的学生们脸上写满兴奋之情,但阿明(化名)的神情略显恍惚,看起来与其他同学格格不入——这是他时隔近一年首次回到熟悉的大学校园。阿明因开“玩笑”盗窃朋友轿车触犯刑法,市中院近日对他终审判处缓刑(详见本报1月20日6版报道)。2月24日,该案件承办法官带着阿明回广州协助办理复学手续。

■因为“看不惯”,他受到了“冲动的惩罚”

虽然已年近20岁,但阿明看起来依然有些稚嫩。窗外飘着金黄色的落叶,坐在去广州的车上,阿明陷入了沉思。时□近一年重返校园,老师同学们知道这件事吗?这件事会不会记录在档案?会不会对自己的毕业和就业有影响?

阿明脑海里依然浮现着当晚的情形。去年4月29日晚,正处于大学实习期的阿明回到中山,和朋友周某一起外出吃宵夜。家境较富裕的周某经常在朋友面前炫耀,当晚两人吃宵夜时,周某又“晒”起了他家里的轿车,这让阿明有些看不惯。

“我想吓唬一下他,让他找几天,让他害怕,灭一下他的威风。”于是,阿明骗取了周某的车钥匙,并在次日凌晨将车盗走藏匿在自己家附近。周某报警后,阿明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时行迹败露被抓获。

阿明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审时,他看见母亲在场听庭,不想让母亲失望的他心存侥幸,以为翻供可以减轻处罚,岂料弄巧成拙,被判刑三年。阿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向市中院上诉。经二审法官和检察员的教育,他悔罪并表示以后定会好好做人,不再做冲动的事。

本着对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市中院近日对阿明从轻处罚,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助他重返大学校园

由于报到缺席过久,阿明就读的学校已根据规定中止了他的学籍。如何帮助阿明恢复学籍重返校园,成了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案件承办法官林慧娴的一桩心事。

为此,市中院和校方积极沟通,向校方说明案件详情和阿明的从善意向,最终达成了统一意见,共同协助阿明复学归校。2月24日上午,阿明和母亲在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周方和法官林慧娴等人的陪同下,回到久违近一年的校园,办理复学手续。

久别再见,阿明和班主任都感慨万分。“阿明自从入学以来,成绩一直保持优秀,是个有上进心的孩子。他曾在班里担任班长,表现较好,老师和同学都对他的表现都很认可。”班主任说,他和阿明相处4年,了解阿明的为人,这份信任是他支持阿明复学的最大动力。

“这一项应该这样写比较好。”“我们换个说法吧,来看看裁决书上是怎么写的……”在学校办公室内,市中院人员和阿明与校方工作人员一起确认着复学事项,共同讨论复学审批表等材料的合适写法。

一番周折后,阿明终于把复学申请手续办理完毕,走出了办公室。一路默默跟随在阿明身边的母亲,此时长长舒出一口气,心头大石终于放了下来。“你看,有这么多人在支持和帮助你,你以后真的要‘生生性性’了。”回程路上,阿明对母亲的叮嘱点头回应。

■复学让他重回人生正轨

“阿明将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希望在他还没铸成大错的这个关键时候,让他有机会走回人生正轨。”案件承办法官林慧娴介绍说,阿明这起案例,也是我市法院首次对失足青少年协助办理复学的案例。

“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帮教工作除了在审判阶段,还注重向审判前后延伸,侧重于人性化感悟,采取庭前走访、庭中说教、庭后帮扶的办法,并运用前科消灭制度,最大限度地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挽救,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有效防止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林慧娴说。

眼下,阿明在复学后仍需为毕业做好三个准备:把落下的课程修读完整;考取所读专业的“高级工”证;把中断的实习补全,取得实习证明。除此以外,他在缓刑期内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7月的毕业季即将到来,在阿明面前,复学的一小步,也是他人生重回正轨的一大步。

 
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梦觉 通讯员刘粤湘 李仲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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