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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案件立案指引


2009-05-08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请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出票银行出具的票据出售证明,以证明票据出票的真实性。
  2、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要求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及收款人,以证明申请人是最后合法持票人。
  3、背书人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如果票据经过背书,还必须由前手背书人证明申请人是最后合法持票人。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个人的身份证;
    ②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申请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由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6、有关空白支票的注意事项。出票人遗失空白支票且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一并遗失、被盗或被抢,需提供公章遗失、被盗或被抢的证明(公安机关报案证明或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章的证明或登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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